8月15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的通知。
通知附件表示,支持的领域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优化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等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支持内容:
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
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相关证明材料: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设备购置协议、付款财务凭证及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3)人员配置证明材料(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表、外包服务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4)场所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车辆数据、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及占比等数据情况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每月数据);
(6)场所平均业务处理时效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每月数据);
(7)对外收费标准文件,场所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文件等;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通关效率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书和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
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去申领报备吧。